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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
(南府办〔2011〕2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南发〔2011〕34号)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我市对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并认真加以落实。经研究同意,现就落实该文件有关措施分工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一)到2015年,市区主城区防洪标准达到200年一遇以上,武鸣县、横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等达到20年一遇以上。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500座,全面解决173.34万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新增恢复改善农田有效灌溉面积75万亩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以上。全市主要江河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93%,城市、县城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达98%和90%,农村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83%,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90%,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到2020年,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和保障能力相对薄弱的局面,建成与小康社会相匹配的现代水利基础设施,主要城镇的防洪能力明显增强,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水资源供给基本满足,农村饮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乡镇水利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得到完善,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基本形成,水利现代化程度明显提高,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水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水利科技创新能力和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基本建成标准较高、协调配套的防洪减灾体系,优化配置、高效利用的水资源保障体系,严格管理、生态健康的水保护体系,依法行政、管理规范的社会服务体系,综合配套、保障有力的政策法规体系等五大体系,实现水利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水城办、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联动中心等)

  (二)围绕全市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目标加快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重点开展中小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完善农田水利设施。抓好粮食主产县区高产农田灌排设施更新改造和配套挖潜,增加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加快推进中小型灌区的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和田间工程配套。全市大、中、小型灌区末级的连片建设基本完成,形成完善的水源和田间灌排工程体系。“十二五”期间,着力抓好1处大型灌区、10处重点中型灌区、15处一般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在大石山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及水源性缺水等地区新建一批小水柜、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到2015年,基本完成流量l立方米/秒以上田间渠道防渗建设,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以上,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田间灌排工程体系,使我市田间渠道基本实现“旱能灌、涝能排”的目标。实施重点农排泵灌站、水电站更新改造及配套工程建设,启动中小型泵站更新改造。按照蓄排兼顾的原则,在统一规划基础上,继续实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新建一批排灌泵站。大力发展节水灌溉,积极推广管道输水、喷灌、微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不断提高甘蔗、木薯及经济瓜果等旱作农业节水灌溉能力,将抗旱、节水灌溉等机械设备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同时,抓紧落实节水灌溉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委、市农业局、市扶贫办、市国土资源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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