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防震减灾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防震减灾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南府办〔2011〕2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南宁市防震减灾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已经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市委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日

  南宁市防震减灾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十一五”以来,我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加强震灾防御体系、紧急救援体系、监测预报体系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防震减灾事业取得了跨越式发展,地震监测预报网络逐步建立,震害防御体系建设得到有效提升,地震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提高。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为履行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推进全市防震减灾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和《南宁市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防震减灾同经济建设一起抓,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加大防震减灾科技体系创新力度,依靠法制和全社会力量,不断提高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充分发挥防震减灾在维护公共安全、保持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提供地震安全保障。

  二、规划目标

  (一)在现有地震监测能力的基础上,全面提升地震立体监测监控能力。

  (二)逐步具备地震监测预警能力。

  (三)实施首府地震安全工程,开展城区地震小区划。

  (四)建立农村民居抗震示范区,提高示范区农村民居的抗震能力,逐步改变农村普遍不设防状况。

  (五)全面提升各级政府对突发破坏性地震的快速反应、宏观监控、应急处置和紧急救援能力。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