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作用,利用举办节能宣传周,召开水煤浆技术培训班、推介会、座谈会,编辑简报、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从节约能源、提高环境质量的角度,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推广应用水煤浆的意义,介绍发展水煤浆有关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对推广应用水煤浆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促进推广应用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给予政策扶持
对水煤浆生产和应用项目给予政策扶持。一是对于新建、扩建、技改的水煤浆生产和应用项目以及水煤浆科研、技术攻关项目,符合我市技术创新、税收优惠、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资金申报条件的,优先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和补助。二是从2011年起至2015年,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集中用于我市推广应用水煤浆项目的补助(简称推浆专项资金),并由市推浆办审批,推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三是鼓励各县区、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辖区推浆专项资金,对水煤浆生产和应用项目予以补助。
(四)执行技术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水煤浆生产和水煤浆锅(窑)炉技术标准,水煤浆生产企业的装备水平、技术要求及产品质量要达到国家水煤浆生产技术标准,噪音、粉尘等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我市环保要求。进入我市的水煤浆锅(窑)炉设备,必须由具备国家规定的生产制造水煤浆锅(窑)炉资质的企业生产制造,并在我市示范企业中有良好声誉。
(五)做好协调服务
做好水煤浆生产和水煤浆锅(窑)炉及配套设备制造企业的协调和服务工作。加快生产和应用水煤浆的项目审批程序,在税费优惠、土地使用、工商登记、人才引进、劳动人事、信贷融资等方面为投资者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对已经投产营运的企业,进一步跟踪服务,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使其提高经济效益和生产能力。
(六)支持集中供热
工业园区要做好集中供热项目的总体规划布局,引导用汽企业相对集中,降低集中供热管网的建设成本。对水煤浆锅炉集中供热项目在立项、审批、用地、税收上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建设有水煤浆锅炉集中供热站的工业园区,在集中供热管网范围内的企业原则上要使用集中供热。对在水煤浆锅炉集中供热站运行前已经建设水煤浆锅炉的改用集中供热的企业,以及对原使用燃煤锅炉改用集中供热并将燃煤锅炉淘汰的企业,根据企业实际用汽量,从汽价上给予一定时期推浆专项资金补助。
(七)强化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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