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江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2】4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决定,设立江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研究、协调、裁决有关部门监管职责划分问题。
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 凌成兴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主任: 谢 茹 副省长
委 员: 晏驹腾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泉新 省纪委常委
陈东有 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德意 省政法委副书记
张国宝 省编办巡视员
熊 毅 省发改委副主任
王 海 省科技厅厅长
张小平 省工信委副主任
章凯旋 省公安厅副厅长
辜华荣 省财政厅副厅长
谭今来 省环保厅巡视员
甘良淼 省农业厅厅长
伍再谦 省商务厅厅长
李 利 省卫生厅厅长
程关华 省卫生厅副厅长
邝小平 省工商局局长
王 詠 省质监局局长
张玉印 省政府法制办主任
欧阳苏勤 省政府新闻办主任
张 勇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郭奕珊 省教育厅副厅长
熊根泉 省粮食局局长
关晏民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易克钦 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林建平 南昌海关副关长
三、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