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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三)自查自评。2012年12月15日前,各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分解表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并将报告和有关资料报送考核机关(联系人:省政府法制办卢建华,电话:0731-89990719)。

  (四)核实情况。2012年12月23日前,考核机关通过现场检查和网上核查等方法核实各考核对象报送的相关资料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五)确定结果。2012年12月31日前,考核机关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原则上占考核对象总数的三分之一。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对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作为政府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

  (二)考核机关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并督促整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要制订整改方案并组织落实。

  附件1
  2012年度市州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总分 100分)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

得分

一、贯彻《法治湖南建设纲要》(20分)

1、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 (4分)  

本级政府召开市州县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计4分。未召开的,扣4分;未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扣1分。

2、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和实施依法行政考核(4分)

本级政府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和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并组织实施考核的,计4分。未制定的,各扣2分;未通过门户网发布的,各扣1分;未以政府名义发文的,各扣1分。

 

3、报送信息和依法行政年度报告(4分)

向考核机关报送10条以上依法行政工作信息,并于12月15日前向考核机关报告2012年度依法行政情况的(一式三份),计4分。每少报送1条信息的,扣0.2分;未报告年度依法行政情况的,扣2分。

4、组织依法行政知识专题学习(4分)

组织1次常务会议学法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计4分。未组织的,扣4分;未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扣1分。

5、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4分)

市州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适应工作需要的,计4分。不适应的,酌情扣1-2分。

二、贯彻《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20分)

1、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15分)

本级政府举行5次决策听证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媒体发布公告、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的,计15分。每少举行1次听证会的,扣3分;未发布公告、未公开产生听证代表、未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的,每次各扣0.5分。

2、规范听证会代表产生(3分)

建立听证代表名录,保证听证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计3分。未做到的,酌情扣1-3分。

3、决策合法性审查(2分)

每次决策经过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计2分。未审查的,每次扣0.4分。

三、贯彻《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20分)

1、开展学习、宣传(2分)

开展学习、宣传的,计2分,未开展的,扣2分;开展不力的,扣1分。

2、制定和落实实施方案(2分)

认真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通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的,计2分,未制定的,扣1分;未实施或者实施不力的,扣1分。

3、建立社会求助服务平台(8分)

市州政府按要求建立12345社会求助服务平台的,计8分。没有建立的,扣8分。不规范的,酌情扣1-5分。

4、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8分)

依法受理、办理复议案件的,计4分;依法履行复议被申请人、第三人义务的,计2分;认真执行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的,计1分;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交办的复议工作事项的,计1分。不依法受理或办理的,每件各扣1分;未依法履行复议被申请人、第三人义务的,每件扣 1分;未执行统计制度或者统计迟延的或者统计不准确的,扣1分;未完全落实上级交办的复议工作事项的,扣1分。

四、贯彻《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20分)

1、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发布(5分)

9月30日前本级政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5个以上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计5分。未发布的,每个扣1分;逾期发布的,每逾期1个月每个扣0.2分。

2、执法监督及执法案卷评查(5分)

11月30日前完成抽查本级政府部门15个以上单位、每个单位10宗以上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任务的,计5分。未完成评查任务的,酌情扣1-5分。

3、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换证(10分)

9月30日前完成执法人员数据库建立、网上公众查询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本级政府全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换证工作的,计10分。未做到的,每项扣2.5分。

五、贯彻《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分)

1、执行“三统一”制度(14分)

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三统一” 、有效期和申请审查等制度、完善网上公布系统的,计14分。未做到的,每件各扣1分。

2、规范性文件备案(6分)

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报省政府备案及时、全面、规范的,计6分。未备案的,每件扣1分。

六、特别加分和扣分

特别加分

政府法制工作有重要创新、完成重要政府法制工作任务成绩突出、在全省或全国有重要影响的,酌情加1-5分。

特别扣分

1、每出现1次行政决策违法情形,或者每出现1次规范性文件违法情形(含被申请审查)、每发生1起行政执法违法案件的,酌情扣1-3分。

2、发生重大违法案件的,取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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