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函〔2012〕4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人民政府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为做好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湖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0〕3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纳入省绩效评估依法行政考核范围的省直单位、中央在湘单位。
二、考核内容
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点是《法治湖南建设纲要》、《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
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
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的贯彻实施情况。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中央在湘单位考核具体内容及分值分别见附件1、附件2。
三、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动态监测。考核机关在收集和统计考核对象依法行政各项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对考核对象逐一建立档案,动态记录各考核对象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对象完成本方案考核内容中的某项工作,应当及时向考核机关报送有关资料或信息。
(二)组织抽查。考核机关对考核对象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复议案卷和其他资料等方式进行。同时从司法机关、信访机关、监察机关和新闻单位收集材料,了解各考核对象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