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统筹城乡改革推进城乡商品市场体系一体化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府办〔201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统筹城乡改革推进城乡商品市场体系一体化实施办法》已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一月六日
南宁市统筹城乡改革推进城乡商品市场体系一体化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改革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南宁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结合南宁市城乡商品市场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通过5年的努力,初步将南宁建成中国-东盟开放合作的商贸物流基地,形成以城乡主要商场、超市等零售网点为基础,以大中型批发市场和连锁配送中心为核心,以大中型涉农流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体,连锁经营、物流配送、超市等新型流通业态共同发展的格局。建设拥有资源优势、服务产业发展的产地批发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和城乡居民生活的商品市场,形成“城市商业中心区-城区(县城)副商业中心区-小城镇―村级市场”互相促进、互相依存、类型多样、层次分明、连通顺畅的一体化市场体系。
--2015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1800亿元,“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15%。商业网点发展到23万个以上,连锁门店数增长30%以上,农家店商品配送率提高到60%以上。
--2015年,新增1-2家年交易额100亿元以上的大型商品交易市场,5家年交易额10亿元以上的大型商品交易市场;新增1家年销售额20亿元以上的流通企业集团;2家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流通企业集团。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发展的规划管理
1.编制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发展专项规划
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全面开展全市市场基础设施总量、布局结构和市场需求、业态种类调查,立足于促进城乡商品市场体系互动、互补,制定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发展总体规划,及时修编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组织编制批发市场布局规划,及商圈(商业中心区)、物流园区、农贸市场、新区商业设施等控制性详细规划。县(区)、开发区根据市、县总体规划和批发市场布局、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制定和完善本区域内覆盖到乡镇、村的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规划。2012年完成城市商业网点的规划修编,完成农贸市场、商业中心区等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