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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2012)


  43.新建、扩建(租赁经营3年以上)民办残疾人康复、日间照料和残疾人儿童培训机构,康复训练、日间照料残疾人数15人以上、经营面积达300㎡的,正常运行1年后,经市残联和市财政部门认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44.家政中介服务公司每年免费为残疾人家庭服务户数超过20户、每户均达到96小时的,给予1万元/年的补助;超过40户的,给予2万元/年的补助,以此类推。

  (十一)服务外包业。

  45.新设立服务外包企业和服务外包专业人才培训机构,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其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100%给予补助;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其所缴契税的数额给予补助。其所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按其等额标准,前2年给予100%奖励,后3年给予50%奖励。

  46.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通过CMM3、CMMI3的,奖励30万元;通过CMM4、CMMI4的,奖励40万元;通过CMM5、CMMI5的,奖励50万元。

  通过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 (IS0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0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业务持续性管理标准(BS25999)等相关认证的企业,按照实际认证费用的50%,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7.当年服务外包业务额达到1000万元、在我市排名前10位的企业,第一名奖励50万元,以后名次奖励依次递减5万元。

  当年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额达到200万美元以上、在我市排名前10位的企业,第一名奖励50万元,以后名次奖励依次递减5万元。

  服务外包业务额奖励和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额奖励不重复享受。

  48.当年获得国家人才培训资金支持的我市服务外包企业,市财政按每人4500元的标准给予配套补贴,定向用于上述人员培训;当年获得国家人才培训资金支持的我市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其获得培训资金支持并在我市服务外包企业就业的人员,市财政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49.由于离岸业务比例原因未获得国家人才培训资金支持的我市服务外包企业,服务外包年营业额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每新录用1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市财政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支持。离岸业务年营业额达到25万美元以上的,再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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