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设标准化厂房。对小而散、单位用地产出低的企业,进行空间整合调整,鼓励其入驻开发园区建设的多层标准化厂房。
(四)企业升级改造。对利用原有用地扩大生产的企业,鼓励利用现有厂房加层改造提高容积率,或充分利用地下空间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五)依法关闭破产。对高污染、高耗能、低效益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对严重亏损、资不抵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扭亏无望的企业,依法破产。
四、主要任务
(一)制定一体化发展规划。按照“产城融合、宜居宜业、特色鲜明”的思路,制定中心城区和各区、开发区产城一体化发展规划。做好城市总体规划、工业发展规划、交通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四规衔接”,统筹产业、城市、生态等空间布局,形成工业化、城市化良性互动、相互支撑的发展格局。
(二)统筹产业空间布局。按照布局优化、集聚高效的原则,进一步明晰各区、开发区的产业发展定位和重点,引导企业向同类产业或配套产业相对集中的开发园区和乡镇工业集聚区迁建。
(三)调整城区产业结构。坚持市场导向,将发展都市型工业与发展现代服务业相结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中心城区异地搬迁和已进驻标准化厂房的企业,其原有土地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可按市场化运作模式进行出让,或原址保留工业用地性质,依托中心城区独有的信息流、人才流、现代物流、资金流等社会资源,发展都市型工业、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
(四)推动企业升级改造。引导迁建企业运用高新技术改造落后工艺,实现清洁生产和产品技术升级。企业迁建到开发园区的,要符合园区的投资强度、税收标准以及节能减排等规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中心城区工业转型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统筹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市经信委、城乡建委、国土局、规划局、财政局、环保局、人社局、土地储备中心等部门和有关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各成员单位明确专门人员参与,建立协调例会制度。各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参照市里尽快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大推进力度。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制定各自区域“十二五”工业转型发展规划和年度转型发展计划,报市领导小组审批。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能,负责组织实施的相关牵头工作。市经信委牵头,会同国土、规划等部门,对异地搬迁的企业提出论证意见;市国土局牵头,会同规划、经信委等部门,对就地转型(退二进三)的企业提出论证意见;市国土局牵头,会同规划、经信委等部门,对自行改造升级和入驻标准化厂房的企业提出论证意见;市经信委牵头,会同企业所在辖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环保、财政、人社等部门,对依法关闭破产的企业提出论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