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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园林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三环防护林带管护标准及考核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家庄市园林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三环防护林带管护标准及考核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园〔2012〕70号)


新华区、桥西区园林局,桥东区农办,鹿泉市公用局,局属有关单位、各处室:

  现将《石家庄市三环防护林带管护标准及考核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石家庄市三环防护林带管护标准及考核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三环防护林带绿化养护管理,改善城区生态环境,提高三环防护林带的养护管理水平,根据《石家庄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环防护林带及107国道北段绿色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2002]88号),结合三环防护林带管理和养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望各区(市)认真对照执行,贯彻落实。

  一、考核范围和内容

  石家庄市三环防护林带,包括桥东区306亩、桥西区823.64亩、新华区743.6亩和鹿泉市109.28亩防护林带的养护管理按照标准实行定量考核,并向社会公示。

  考核内容包括:各区(市)和管理单位对三环防护林带管理情况;树木养护管理、防护林带环境卫生、防火安全和执法保护等管护措施落实情况。

  二、考核标准

  (一)树木养护。保存率不小于95%;林带树木长势好,及时浇水、树干健壮,枝繁叶茂,绿树成荫,林覆地盖;基本无缺株、死株,无干枯枝、死枝、吊枝、萌蘖枝;新补植树木与原有树种、规格一致;定期按树木生长规律进行修剪;及时监测病虫害发生发展情况,做到早发现,早防治,严格控制在规定允许范围内;冬季及时进行树木涂白。

  (二)卫生保洁。有专人对林带进行巡查,及时清理生产、生活垃圾和杂物。

  (三)防火安全。林带防火工作做到各区(市)、乡(镇)和管理单位有防火预案,设专人负责,配备防火器材;林区区内设置护林防火警示标识;春秋冬季为重点防火阶段,及时清理枯枝、树叶、杂草及各种易燃物,切断火患根源。

  (四)执法保护。严禁在林带内搭建,围圈占地,挖坑、取土、埋坟、放牧、倾倒垃圾、污物、废渣和盗伐毁林,以及开垦种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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