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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爱鸟周”和“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爱鸟周”和“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京绿保发〔2012〕4号)


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各有关单位:
  今年是我市开展“爱鸟周”活动30周年。在过去的29年中,通过各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爱鸟周”已成为我市生态文化活动的知名品牌,在普及鸟类保护知识,动员广大公众爱鸟护鸟,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宣传爱鸟护鸟知识,增强全社会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弘扬北京精神,建设生态文明,现就开展2012年3月底“爱鸟周”和5月“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以下简称宣传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爱鸟护鸟,保护鸟类栖息地,建设绿色北京”
  二、活动内容和形式
  各区(县)、各有关单位应本着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讲求实效的原则,组织广大民众,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爱鸟周”生态文化宣传活动。主要活动内容和形式包括:
  (一)野外观鸟活动。组织野保志愿者、协会会员和社会公众开展野外观鸟活动,推动科学爱鸟护鸟,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理念,弘扬“爱国、创新、包容、厚德”的北京精神。
  (二)依托多种宣传活动形式,组织开展爱鸟护鸟科普知识讲座、书法绘画、宣传图版展示、中小学生爱鸟护鸟征文比赛等活动,推动“爱鸟周”活动向纵深发展。
  (三)进一步推进“三进”活动。积极组织野保志愿者、协会会员深入社区、学校和旅游景区等场所,开展鸟类保护科普知识宣传活动,扩大“爱鸟周”活动的覆盖面。
  (四)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组织专家、学者就如何保护鸟类和野生动物资源进行研讨、座谈,为保护野生鸟类资源和生态环境献计献策。
  (五)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执法活动。充分利用繁华街区、集贸市场等场所,开展爱鸟护鸟、科学放生宣传,教育群众不要购买野鸟放生;严厉查处乱捕滥猎、倒买倒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行为。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各区县、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精心策划,制定有特色、形式新颖、切实可行的宣传活动方案,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讲求实效的基础上,力求做到有特色、有创新,成效明显。要高度重视候鸟迁徙过程中出现的乱捕滥猎、倒买倒卖、非法放生等现象。要积极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的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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