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园林局关于印发单位庭院和居住区绿化养护管理考核标准的通知
(石园〔2012〕71号)
各区园林局(城管园林局),高新区园林绿化管理处:
单位庭院和居住区绿化是城市绿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为了促使其可持续发展,调动单位和居民参与绿化美化的积极性,提高单位庭院和居住区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实施“蓝天碧水”,建设“幸福石家庄”的任务目标,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对《石家庄市单位庭院和居住区绿化养护管理考核标准》进行了修改,现将下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石家庄市单位庭院和居住区绿化养护管理考核标准
一、总则
(一) 为了保护园林绿化成果,统一规范养护管理质量标准,提高单位庭院和居住区绿化养护管理质量,充分发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石家庄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全面发展,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石家庄市城区单位、居住区绿化园林植物的养护管理,也适用于城市园林主管部门对城区单位、居住区绿化建设和园林植物养护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三)本标准的制定参照了《
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石家庄市园林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园林绿化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石园[2010]52号)、建设部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J185-2002)等规定。
二、绿化基本情况
(一)单位庭院绿化绿地面积要求
1、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污水处理厂、机关团体和部队等单位绿地率达到35%以上。
2、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单位绿地率达到20%以上。
3、产生有害气体及有污染的工厂绿地率达到30%以上,并设有不少于50米宽的防护林带。
(二)居住区绿化绿地面积要求
1、新建居住区绿地率达到30%以上,并按居住区人均不低于1.5平方米,居住小区不低于1平方米建设社区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