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石家庄市园林局处以警告、停工、罚款、扣留或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一)未取得园林绿化资质或擅自超越资质等级标准所规定经营范围进行施工的;
(二)外地园林绿化企业未在石家庄市园林局登记备案,而在市内进行园林绿化施工的;
(三)涂改、伪造、出借、转让或出卖城市《资质证书》的;
(四)没有按规定要求申请资质监督检查的企业,经通知、提示后仍不按规定申请的;
(五)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将按照《
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依法做出吊销企业《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
附件:1、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和经营范围
2、申报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需提交的材料
3、外地入石园林绿化企业登记备案须提供的文件资料
4、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变更需提供资料
附件1:
一、一级资质
(一)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在1000万元以上;企业园林绿化年工程产值近三年每年都在5000万元以上。
2、6年以上的经营经历,获得二级资质3年以上,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近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个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4、苗圃生产培育基地不少于200亩,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园林绿化苗木、花木、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能力。
5、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总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
6、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建筑、给排水、电气专业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