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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五、着力加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一)积极创新环境经济政策。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监管能力等环保领域的投资力度,进一步增加各级环保能力建设经费安排,确保环境保护投入增加比例高于经济增长水平。深化“以奖促防”、“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资金支持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增加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规模。研究制定限制类和淘汰类高耗水企业惩罚性水价,完善鼓励再生水、海洋淡水、微咸水、矿井水和雨水开发利用的价格政策。严格落实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差别电价政策,对污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和垃圾处理设施等鼓励类企业实行政策优惠。完善全省“企业环境保护信用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构建绿色信贷环境信息网络途径和数据平台。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做好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研究。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和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完善补偿金使用管理办法,扩大生态补偿范围。建立自然保护区资金投入机制,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推进环境经济政策法制化,充分发挥环境经济政策对于环境保护工作的规范和引导作用。
  (二)不断增强环境保护能力。着力推进环境保护能力标准化建设,确保到“十二五”末,监测、监察、宣教、信息、辐射和固废管理等全面达到国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标准要求。着力加强空气质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域区域、地下水、农产品产地的监控点位和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强化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重点污染源的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及运行监管,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着力提升基层环保队伍业务素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增加专项资金对县(市、区)级环保业务技能进行免费培训。整合全省环境保护业务专网,搭建全省环境保护综合业务应用平台,加强物联网、遥感、移动通信等技术在环境管理各领域的研发和应用,增强环境信息基础能力、统计汇总能力和业务应用能力。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实施全民环境宣传教育行动计划,培育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引导和支持公众及社会组织开展环保活动,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提高全民保护环境的自觉性。
  (三)努力健全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完善行之有效的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和环境管理、考核与评估制度,推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部门、地区之间环保协商与合作制度。完善环境监测和督查体制机制,切实解决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经费短缺等长期影响和制约环境监测监察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建设,提升处置危险废物和化学品污染的防控能力。拓展资金渠道,将环境监察执法和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工作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支出管理范畴,并逐年提高。加大对高端人才和急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加强辐射安全管理工作。设区市环境保护部门和辐射安全监管任务重的县(市)环境保护部门,明确辐射安全监管负责机构,加强应急执法,配备必要的监测、应急装备,提高核与辐射应急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开发区、园区及乡(镇)环保工作的监管,提高基层环境管理水平。
  (四)着力强化对环境保护的领导和考核。各级政府要把环境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健全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领导干部政绩评价体系,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指标体系,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失和环境效益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对未完成目标任务考核的地方实施区域限批,暂停审批该地除民生工程、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外的项目。对因行政不作为而未按要求完成环境保护任务、未实现环境保护目标的地方政府和部门负责人,要严格行政问责;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或干扰环境保护执法、执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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