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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通知
(阿府函〔2012〕66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规定,结合4月7日州委、州政府召开的防汛和地质灾害综合整治工作会议要求,为巩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规范河道采砂活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维护河流健康,确保防汛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河道采砂管理的重要性

  我州境内河道砂石资源丰富,开采河道砂石资源对我州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灾后重建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河道乱挖滥采和非法开采砂石的现象,造成河势改变,危及堤防、护岸、桥梁和两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一些河段开采砂石后的弃料随意堆放,严重淤塞河道;部分采砂船只违规冒险作业,影响河道行洪安全,防洪安全隐患严重。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流河势稳定,保护河流生态环境、保障行洪安全,确保两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县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河道采砂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二、建立权责明确的河道采砂管理制度

  河道采砂管理实行县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人民政府应加强县境内河道采砂活动的管理,做好河道采砂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县水务部门负责县境内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县境内江河水域水上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公安部门负责县境内河道采砂治安管理、依法取缔非法采砂和乱挖滥采、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犯罪行为。各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履行职责,共同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维系河流健康,为建设秀美山川作出贡献。

  三、有序开采、科学编制河道采砂管理规划

  各县人民政府应安排经费,尽快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勘察设计单位,结合实际科学编制河道采砂管理规划。采砂管理规划要科学划分可采区、控采区(保留区)、禁采区。可采区规划原则上综合考虑河势、防洪、生态与环境和涉河工程正常运行以及采砂的运输条件等因素,在河道演变与泥沙补给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划分。控采区(保留区)规划原则上要根据规划河段的具体情况及采砂需求、管理要求分别确定。禁采区规划原则上除国家和有关部门的禁采规定外,对影响防洪、堤防、公路桥梁、水电站大坝、光缆安全、水源保护区、渔业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设施的也应划为禁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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