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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完成情况的通报


  三、存在问题

  (一)目前我区正处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企业数量、生产规模和从业人员大量增加,同时煤、电、油、原材料和交通运输需求旺盛,安全生产领域各类矛盾、问题和隐患还很多,正是生产安全事故易发、高发的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二)一些企业特别是众多的中小企业发展方式粗放落后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大量小矿小厂安全投入不足,技术和管理手段落后,安全基础脆弱,安全保障能力低下,增加了安全生产风险。

  (三)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违规违章行为仍然是引发事故的重要原因。目前有半数以上的较大事故是由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所造成的,“打非”工作任务依然繁重。

  四、各市完成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考评结果及奖励情况

  按照《2011年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开展全面检查考核和量化评分,各市完成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考核结果及获奖单位如下:

  (一)考评结果。

  优秀等次:柳州市、南宁市、百色市、防城港市、钦州市、贺州市、崇左市、河池市、玉林市、梧州市、北海市。

  良好等次:桂林市、贵港市、来宾市。

  (二)获奖情况。

  一等奖单位:柳州市、南宁市、百色市、防城港市、钦州市、贺州市、崇左市、河池市、玉林市、梧州市、北海市。

  二等奖单位:桂林市、贵港市、来宾市。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加快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做出新的贡献。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着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桂政发〔2011〕40号),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通过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实施分类指导重点监督、加强检查督查、跟踪落实整改措施、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等行之有效的方法,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建立与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挂钩的企业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制度;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质管理,所有工矿、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企业负责人必须经安全培训和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对不具备安全资质或安全管理能力低下、不能适应加强安全生产需要的企业负责人,要督促其参加培训或进行调整。要严格落实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完善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加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权重。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等职责,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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