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权重
| 评价指标
| 权重
| 分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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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规模
| 0.30
| 展览净面积
| 0.40
| 2500平方米开始记分,每增加2500平方米增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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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商数量
| 0.30
| 100个展商开始记分,每增加100个增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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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观众数量
| 0.30
| 3000个专业观众开始记分,每增加3000个增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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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众
| 0.35
| 境外专业观众比例
| 0.30
| 境外观众比例占总数0.5%开始记分,每增加0.5%增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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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观众代表的国家及港澳台数
| 0.20
| 境外专业观众所代表的国家及港澳台数1开始记分,每增加5个增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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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专业代表的地区数
| 0.20
| 境内专业观众所代表的地区数1开始记分,每增加2个增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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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之外专业观众比例
| 0.30
| 广东之外专业观众比例2.5%开始记分,每增加2.5%增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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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商
| 0.35
| 境外参展商的比例
| 0.30
| 境外参展商的数量占总数1%开始记分,每增加1%增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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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参展商代表的国家及港澳台数
| 0.20
| 参展商所代表的国家及港澳台数1个开始记分,每增加1个增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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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参展商代表的地区数
| 0.20
| 境内参展商所代表的地区数1个开始记分,每增加1个增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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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之外参展商比例
| 0.30
| 广东之外参展商占总参展商比例5%开始记分,每增加5%增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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