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关于组织推荐重点节能技术的通知
(穗经贸函〔2012〕163号)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各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重点节能技术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2]13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做好重点节能技术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行业协会认真组织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二、符合申报要求的单位,可按照《通知》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以及电子版(刻录光盘,注明申报单位名称)一式三份送所属区、县级市经贸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后,于3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我委(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以便及时汇总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