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各考点设主考一名,副主考1--2名。主考为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考点考务工作,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
5.各考核试场选配监考教师若干名(根据考核分组情况而定监考人数,每名教师同时监考学生的人数不得超过4人)。每个考核试场还要配备2-3名实验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准备及考核时的抽签、登记成绩等工作。
6.各考点的考核试场要相对集中,在考核期间实行封闭管理,划定警戒线,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考核现场。
7.各考点设立包括主考、副主考、区县督查员和物理、化学、生物教师在内的考核仲裁机构,处理考核中出现的争议性问题。
8.各区县于实验考核实施前对本区县初中学校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根据各学校实验室配备情况,确定拟设考核考点学校。
五、考务工作
1.考核报名。
各区县考核报名工作随中考报名同时进行。报名结束后,市考核办公室将统一发放各区县考生报考信息,以利于各区县考核办公室填报考生成绩。
2.安排考核时间、试场。
各区县根据本区县考生数量和考点实际情况安排考核时间和考生试场。
考生原则上在本校参加考核。社会青年考生随其报名学校的考生一起考核。实验条件低于二类标准的学校或人数较少的学校的考生,可就近并入实验条件较好的学校考核。
校点和考生人数多的区县可分组、分区、分片进行考核。
各区县将考核时间表和考生试场安排按规定加盖公章后上报市考核办公室。
3.选聘考核工作人员。
主考、副主考、监考、实验管理人员在区县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由各考点学校选聘、安排。
主考由考点学校校长担任,副主考由学校其他负责人担任。各考点要选聘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业务熟悉的教师担任监考。原则上应选聘物理、化学、生物三科任课教师担任监考。在选聘监考时有直系亲属参加考核的教师应予回避。
4.培训考核工作人员。
市考核领导小组对区县考核领导小组相关人员、教研室主任及物理、化学、生物教研员进行培训。
各区县对所有考点的主考、副主考及监考老师进行培训,不培训不得上岗。
监考教师要明确职责,提前认真研读试题及评分标准,将试题涉及的实验操作一遍,熟悉考核内容,确定各个得分点,准确把握评分标准;熟悉考核规程,对可能发生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和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