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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2011年度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年检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2011年度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年检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穗经贸函〔2012〕125号)


各成品油经营企业:
  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1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粤经信电力函〔2012〕413号)的要求,为加强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的经营,现将2011年度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年检等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已领取我委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在我市工商注册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已领取国家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在我市工商注册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的企业。
  二、年检受理时间
  2012年2月23日-3月24日
  三、年检须提交的材料
  (一)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1.陆上加油站。
  (1)2011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1);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4)安监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环保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6)气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7)质监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
  (8)在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9)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2011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10)加油站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
  (11)加油站基础设施在上年度迁建、扩建、重建、改建的,需提供我委出具的规划确认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12)加油站一年内4R彩色全景照片;
  (13)2011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信息汇总表(只上交电子版);
  (14)成品油经营企业情况调查表(只上交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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