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2011年度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年检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穗经贸函〔2012〕125号)
各成品油经营企业:
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1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粤经信电力函〔2012〕413号)的要求,为加强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的经营,现将2011年度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年检等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已领取我委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在我市工商注册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已领取国家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在我市工商注册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的企业。
二、年检受理时间
2012年2月23日-3月24日
三、年检须提交的材料
(一)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1.陆上加油站。
(1)2011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1);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4)安监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环保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6)气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7)质监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
(8)在有效期内、符合《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9)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2011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10)加油站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
(11)加油站基础设施在上年度迁建、扩建、重建、改建的,需提供我委出具的规划确认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12)加油站一年内4R彩色全景照片;
(13)2011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信息汇总表(只上交电子版);
(14)成品油经营企业情况调查表(只上交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