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穗经贸函〔2012〕101号)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
2011年12月12日,国家商务部《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4号,以下简称商务部4号令,见附件1)是有效监测、及时控制和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保障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商务部4号令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市场〔2012〕77号,见附件2)的规定要求,结合以下意见抓好贯彻落实。
一、成立领导机构。各单位要把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急管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抓紧抓好,不断提高我市调控市场能力。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的应对市场异常波动的应急领导小组并明确日常办事机构,负责领导、指挥本辖区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异常波动应急管理、处置工作。请各单位将领导小组、科室负责人及具体联络员填入附表(见附件3,电子表请到广州经贸网www.gzii.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中下载),并连同电子版于2月28日前报送市经贸委(经济运行处)备案。
二、认真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各单位要认真对照商务部4号令第九条规定的6个内容,结合实际,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报告与信息发布、应急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6个方面,参照模板(见附件4,电子版请到广州经贸网www.gzii.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中下载),制定相应的本辖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并抓紧时间开展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各单位的应急预案连同电子版请于3月20日前报送市经贸委(经济运行处)备案。
三、建立健全保供应流通网络。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商务部4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的4个方面内容,针对各种突发事件造成的市场异常波动重点做好相应的物资准备。要根据市场应急工作的需要,从货源生产、流通、销售等各个环节,精挑细选一批经营规模较大、产业化较高、经营效益较好、购销网络健全、具有市场主导作用的生活必需品流通企业,作为本辖区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骨干企业、市场监测和应急商品投放的主要网络及骨干力量。同时,以骨干企业为主,建立相应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物资台账。联络网络及应急物资台账请填入附表(见附件5、6,电子表请到广州经贸:www.gzii.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中下载),并连同电子版于3月20日前报送市经贸委(经济运行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