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焦化行业准入公告、企业监督检查和第七批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川经信产业〔2012〕61号)
有关市州经信委: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精神,促进焦化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进一步做好焦化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按照工信部《
关于做好焦化行业准入公告企业监督检查和第七批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2〕40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准入公告企业监督检查工作
按照《
焦化生产企业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和淘汰落后产能相关要求,对照《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工产业〔2010〕122号),有关市州经信委要会同当地环保部门对第一至五批焦化行业准入公告企业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全面核查准入公告企业法人名下所有焦化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工艺装备、节能环保、煤气利用及化产回收等相关设施是否完善,运行是否正常,以及是否存有应淘汰的落后产能等情况,提出核查意见或限期整改意见,并填写焦化行业准入公告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和焦化行业准入公告企业检查意见汇总表(见附件2)。届时工信部将组织专家对第一至五批准入公告企业进行抽查,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准入条件要求或存有落后产能未淘汰的企业,将撤销准入公告。
二、组织做好第七批准入公告申报工作
按照《
关于进一步做好焦化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厅产业〔2009〕79号)要求,我委冶金建材处将坚持“没有合法(规)项目建设手续不予公告,主体工艺装备和规模达不到准入条件不予公告,节能环保及综合利用设施不齐全不予公告,能源环保指标达不到要求不予公告,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验收不予公告,存有应淘汰落后产能不予公告”的原则开展申报工作,有关市州经信委要会同当地环保部门组织做好第七批焦化企业准入公告申报工作。尤其是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须通过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对出具阶段性环评验收意见或环评验收意见未明确表示予以通过验收的,不予受理其准入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有伪造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予受理其准入申请。
监督检查情况和第七批准入公告申报材料,请于2012年3月31日前报送我委,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冶金建材处 杨家永
电 话:028-86265723
传 真:028-86265725
电子邮箱:jyj208@163.com
附件:1.焦化行业准入公告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2.焦化行业准入公告企业检查意见汇总表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1.焦化行业准入公告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基本情况 | 焦炉情况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审批手续情况(填写审批文号) | 节能环保设施情况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化产设施及煤气利用情况 | 2011年主要产品产量 |
企业法人 | 员工人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企业
类型 | 所有制
形式 | 焦炉
炉号 | 焦炉
型号 | 炭化室高度(米) | 焦炉座数(座) | 焦炉孔数(孔) | 产能(万吨/年) | 投产(开工)时间 | 焦炉炉号 | 立项批文 | 环评批文 | 土地批文 | 环评验收 | 排污许可证 | 装煤除尘(方式) | 推焦除尘(方式) | 脱硫脱氰(方式) | 污水处理 | 干熄焦 | 节能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 焦油加工 | 轻(粗)苯加工 | 煤气利用 | 焦炭(万吨) | 煤焦油(万吨) | 硫酸铵(万吨) | 粗(轻)苯(万吨) | 硫磺(万吨) | 甲醇(万吨) | 外销煤气(m3)、发电量(kwh) |
处理能力(吨/天) | 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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