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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二手车交易市场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项目调查摸底的通知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二手车交易市场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项目调查摸底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
  根据商务部商建工函〔2012〕42号文的要求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月9日的电话通知精神,现将开展2012年二手车交易市场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项目调查摸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升级改造项目企业应具备条件
  (一)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1.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资格认定,并已报商务部备案的企业;
  2.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经营状况良好,遵守《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3.经营面积不低于10000㎡,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2011年报废汽车(不含摩托车)回收拆解1000辆以上;
  4.具有项目升级改造所需资金。
  (二)报废汽车破碎中心:
  1.项目选址符合所在地规划,交通便利;
  2.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经营状况良好;
  3.具有项目建设所需资金。
  (三)二手车交易市场:
  1.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正式开业3年以上,并已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2.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具有带动和辐射作用;
  3.经营面积在10000㎡以上,设有不少于300㎡的二手车交易大厅,能够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具备检验车辆法定证明及凭证和办理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手续等服务功能;
  4.年交易量不少于1万台,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改造所需资金;
  5.遵守《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6.按时上报二手车交易、价格等统计报表。
  (四)品牌二手车卖场、连锁店:
  1.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经营状况良好;
  2.具有项目建设、升级改造所需资金;
  3.企业2011年新车、二手车、配件等销售额超过10亿元。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要高度重视调查摸底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对我市相关行业的支持,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相应表格,务必于2012年2月13日上午12时前将表格传真至我委特种商业处(传真电话:83123893),电子版请在广州经贸网www.gzii.gov.cn经委文告栏目下载填报,并发送至jmwtzsyc@gzi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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