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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穗经贸函〔2012〕45号)


各区、县级市经贸、财政局,市属各有关企业集团:
  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经信生产函〔2011〕3988号,下称“《通知》”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申报条件要求做好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根据《通知》要求,广州市限申报5个以内的项目(列入广东商品国际采购中心及重点培育对象公示名单的单位申报项目除外)。原则上各区、县级市以及市属工商业企业集团各申报1个项目(列入广东商品国际采购中心及重点培育对象公示名单的单位申报项目除外,公示名单见附件2),超出申报数量和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不予受理,我们将择优筛选项目上报。
  二、申报专题(一)广东商品国际采购中心建设项目,允许同时申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开展国际宣传”项目。
  三、各区、县级市经贸和财政部门或市属工商业企业集团将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一式5份连同所有材料的电子文档(光盘),在2月10日(星期五)前送市经贸委(市场体系建设处),不接受迟报、补报。汇总表和申报表电子文件请发wangyx@gz.gov.cn,空白表格可在广州经贸网“表格下载”栏目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通知公告”栏目的通知附件下载。
  四、项目单位应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各区、县级市经贸和财政部门或市属企业集团应严格审核项目及申报材料,择优推荐,并采取必要的方式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验证有关申报材料。

  附件:1.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做好2011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经信生产函〔2011〕3988号)(略)
  2.广东商品国际采购中心及重点培育对象公示名单(略)
  3.项目申报材料封面(样式)(略)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联系人:市经贸委市场体系建设处王云璇,电话:83123883,邮箱:wangyx@gz.gov.cn,传真:83123981;市财政局工贸发展处联系人:李泳仪,电话:3892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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