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市物资再生协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转发省安委办和商务部办公厅有关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粤经信发电[2011]143号)、《转发
商务部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市场供应、扩大消费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发电[2011]159号)要求,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现就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及相关企业要结合行业的安全生产特点和重大节日,增强做好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备案、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精心安排部署,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排查安全隐患、促整改,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强化督查指导。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要针对季节气温变化起伏特点,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消防安全的督查。各相关企业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严禁在站点内生火煮食、居住“三合一”行为。对问题突出的企业要责令停业整改,防止隐患酿成火灾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