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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办理事项的通知

  市城乡建设局对全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状况。
  (二)全市统一使用“徐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见附件二)的样式。安全监督机构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时,应按照“徐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编号规则”(见附件三)进行编号,不得擅自更改。
  (三)安全监督机构自收到使用单位提交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登记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核发《徐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
  (四)使用登记证应悬挂在建筑起重机械的明显位置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使用登记证
  1、未经检测机构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
  2、未经施工总承包、使用、安装、产权、监理等单位共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
  3、建筑起重机械验收后,超过规定30日的。
  五、使用登记证注销要求
  建筑起重机械转场,使用登记证应注销。建筑起重机械在办理拆卸告知时一并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手续,使用登记证原件由安全监督机构收回。
  未提供使用登记证原件的,不予受理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告知工作。

  附件:
  1、徐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报表2012年度
  2、徐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
  3、徐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编号规则2012年度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一
  徐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报表

工程名称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厂

 

出厂编号

 

产权备案

证号

 

使用单位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设备产权

单位

 

负责人

 

电话

 

安装单位

 

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检测机构

名称

 

检测日期

 

验收日期

 

申报单位对提交以下所有资的真实性负责,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提交资料如下:

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复印件1份;

2、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租赁设备需提供);

3、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检测报告复印件;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记录表复印件1份;

5、建筑起重机械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6、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1份;

7、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份。

 

(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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