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对全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状况。
(二)全市统一使用“徐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见附件二)的样式。安全监督机构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时,应按照“徐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编号规则”(见附件三)进行编号,不得擅自更改。
(三)安全监督机构自收到使用单位提交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登记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核发《徐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
(四)使用登记证应悬挂在建筑起重机械的明显位置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使用登记证
1、未经检测机构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
2、未经施工总承包、使用、安装、产权、监理等单位共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
3、建筑起重机械验收后,超过规定30日的。
五、使用登记证注销要求
建筑起重机械转场,使用登记证应注销。建筑起重机械在办理拆卸告知时一并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手续,使用登记证原件由安全监督机构收回。
未提供使用登记证原件的,不予受理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告知工作。
附件:
1、徐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报表2012年度
2、徐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
3、徐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编号规则2012年度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一
徐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报表
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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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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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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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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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厂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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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备案
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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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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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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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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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产权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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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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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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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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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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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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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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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机构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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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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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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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对提交以下所有资的真实性负责,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提交资料如下:
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复印件1份;
2、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租赁设备需提供);
3、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检测报告复印件;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记录表复印件1份;
5、建筑起重机械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6、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1份;
7、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份。
(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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