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各商贸企业:
2012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市场供应工作,更好地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并确保节日期间的市场繁荣和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到位。市场供应稳定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由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落实专责人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市场供应稳定,满足人民群众需要。各区、县级经贸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专业科室组成的市场供应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市场供应工作,12月19日前将领导小组名单报我委(经济运行处)。
二、加强市场监测,及早组织货源。为保障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工作,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要密切联系辖区经营猪肉、家禽、粮油、蛋品、水产品、蔬菜等主副食品的企业及早预测和分析节日市场供应走势,密切关注可能出现供应紧张商品的产销变动情况,一旦发现苗头性的问题,要及时研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确保节日市场供应丰富充裕,让人民群众欢度祥和愉快的节日。
三、把握节日商机,积极扩大消费。各级经贸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大百货、购物中心、超市、连锁经营企业、家电等各类专业店、餐饮企业、专业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的指导,积极采取措施优化营商环境。商贸流通企业要根据节日消费特点,组织适销商品上市,积极创新经营主题,制定和落实营销措施,营造浓烈的节日氛围,打造新的卖点和寻找新的商机,繁荣节日市场。
(一)请粮食集团、食品集团、蔬果集团、副食品集团、水产集团将元旦、春节节日市场供应计划在12月20日前报我委(经济运行处)。
(二)请广百股份、友谊集团、天河城百货、摩登百货、王府井、东百百货、新光百货、广州酒家等单位于12月20日前将元旦、春节节日期间的经营预测、主要促销和活动安排,报我委(经济运行处)。
四、强化市场管理,稳定市场秩序。积极配合工商、质监、物价、食品安全等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批发市场、商场、购物中心、超市、肉菜市场等经营管理力度,严格商品准入,健全产品标识、追溯制度,确保食品安全,防止有害、有毒、过期产品进入市场,发现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乱收费等违法行为要及时上报,并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各商贸流通企业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