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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春节期间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春节期间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各有关商贸流通企业:
  为做好2012年春节市场供应和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节日市场繁荣稳定,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转发商务部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市场供应、扩大消费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发电[2011]159号)结合我委《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 春节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春节市场信息报送制度
  (一)落实春节期间值班人员制度。请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有关商贸流通企业落实春节期间值班人员,填写《区县经贸部门、企业值班(信息报送)人员表》(见附件1),1月16日前报我委(经济运行处)。
  (二)落实重要紧急信息即时报送制度。重要紧急信息包括紧急灾情、疫情、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和重要社会动态等请即时报相关部门和我委(经济运行处)。确保重大紧急信息不迟报、不漏报、不瞒报,无重要紧急情况也需报平安。
  二、落实节日市场信息日报制度
  (一)为切实做好市场监测工作,尤其是要及时掌握肉、菜、蛋、粮油等生活必需品的供求和价格情况,请被纳入商务部监测的重点流通样本企业于1月18 日至28日,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于每日上午10点前通过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报送前一日生活必需品市场销售及价格情况。请重点零售、餐饮企业于1月28日上午10点前,通过商务部“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报送1月22日至27日市场销售情况(包括上年春节销售数据)。
  (二)请嘉禾、天河、金戎三大生猪批发市场,食品集团、蔬果集团、副食品集团、水产集团在春节期间(1月22日-28日)每天中午12时前填写《春节市场供应情况表》(见附件2),向我委(经济运行处,邮箱:jmwyxc@gz.gov.cn)报送市场供应和商品价格情况。
  (三)请广百股份、友谊集团、天河城百货、摩登百货、王府井、东百百货、新光百货、华润万家、广州酒家等企业在春节期间(1月22日-28日)每天中午12时前,填写《百货、超市、餐饮企业经营信息表》(见附件3),向我委(经济运行处,邮箱:jmwyxc@gz.gov.cn)报送销售(营业)情况、促销活动、销售热点、顾客投诉热点等信息。
  (四)各企业报送后,请即联系我委相关流通处值班人员查收。销售信息数据涉及报送当天的可为预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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