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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西部物流中心建设规划2012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3.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物流企业的信贷投放,加强物流企业诚信建设。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再融资。支持有条件的物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等融资。积极开展金融仓储试点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组建金融仓储公司。积极推动中小物流企业融资工作。(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

  (四)培育物流企业。

  根据市场需求分类指导,引导第三方物流企业依照自身特点,围绕重点服务的领域、行业和产业,做专做精做强。通过高速公路通行费大宗客户统交包交优惠政策引导,促进道路运输企业规模化发展。以参股、控股、兼并、联合、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培育一批现代物流领域的大公司、大集团。支持大型制造和商贸企业剥离物流业务,加快由企业物流向第三方物流企业转变。引导运输、仓储、货代、快递企业整合功能、延伸服务,拓展增值服务和高端服务。(责任单位:商务厅、交通运输厅、省政府物流办)

  招大引强,积极引进国内外优势物流企业来川建立总部基地和运营中心,促进其在省内有关物流节点城市设立分支机构。(责任单位:省招商引资局、商务厅、省政府物流办、省发展改革委)

  (五)开拓物流市场。

  1. 开辟以成都为中心对外物流快速通道。加快出川通道建设和国际航线开辟,进一步支持开行成都至欧洲、珠三角、环渤海地区的铁路“五定”班列,进一步开拓成都至全国主要节点城市的货运班车,提高物流运行效率。(责任单位:省政府物流办、交通运输厅、成都铁路局、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2.发展国际物流。积极推进国家级航空枢纽建设,大力发展口岸物流和保税物流,打造与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国际物流网络。(责任单位:省政府物流办、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成都海关)

  (六)规范物流市场秩序。

  1. 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物流企业登记注册的其他前置性审批事项一律取消。(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2. 加强城市配送和货运市场管理。开展城市配送组织、规范试点工作。规范货运市场(站)管理。(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公安厅)

  3. 继续加大不合理收费公路清理力度,巩固专项清理成果。(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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