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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开发区发展规划2012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六)促进园区联动发展。

  1.推动产业园区联动发展。支持各级各类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发展区建立长效合作机制,鼓励以开发区为平台整合周边工业集中发展区。加强各级各类开发区与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特殊经济功能区联动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成都海关、商务厅)

  2.支持合作共建产业园区。抓好新川科技园、成都-阿坝工业园区等各类合作共建的开发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突破行政区划界限合作共建开发区,抓好对口支援产业合作园区发展,支持各地与境外、沿海先进发达地区共建开发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招商引资局、商务厅)

  (七)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推动“产城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开发区在推动城市功能结构调整、壮大城市经济、吸引人口集聚的重要作用,重点支持天府新区加强园区建设。强化开发区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有效衔接,构建产城一体化基础设施体系,增强城市对开发区在教育、科技、信息、金融、物流等方面的服务能力。〔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努力建设和谐园区。加大投入和保障力度,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利益,着力改善民生,努力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扩大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加强社会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园区创建活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领。加强开发区规划与产业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交通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相互衔接,统筹做好开发区、城镇发展和生态空间布局。严格按规划推进园区开发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区调位,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完善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开发区组织领导和建设管理,统筹做好开发区发展的协调服务工作。积极为开发区发展创造条件,进一步简化开发区审批审核手续,优化审批审核流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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