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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按照类别签定不同内容的《服务协议》,执行不同的检查考核内容、方式和标准;
  (二)A类药店因经营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A类评定标准的,从发现之日起降为B类并公示;
  (三)各类定点零售药店经查实有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暂停协议或取消定点资格。
  五、A类药店评定办法(见附件)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A类药店评定办法

  附件
  A类药店评定办法

  一、评定范围
  徐州市市区所有符合A类标准的定点零售药店。同时,在贾汪区等远离市区的定点零售药店中各择优选择1家确定为A类药店。
  二、评定周期
  每年评定一次。
  三、评定流程
  (一)申请
  每年3月份,各定点零售药店提出申请,填写《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见附件1),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
  第一次评定于2010年6月18日前受理申请。
  需提供的申请资料:
  1.《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2. 药监、物价部门监督检查连续3年合格证明材料;
  3. 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屋使用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及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初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受理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三)复审
  邀请市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工委等部门参与,按照《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零售药店综合评分表》(见附件2)进行复审,包括现场测评、综合考评等。
  (四)公示
  复审后3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7天。
  (五)认定
  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A类药店颁发“A类单位”标牌。

  附件:
  1.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2.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零售药店综合评分表
  (主城区范围内)
  3.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零售药店综合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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