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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规范化农机推广站考核验收办法(试行)》的函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规范化农机推广站考核验收办法(试行)》的函
(苏农机科函〔2011〕36号)


各市农机主管部门:
  为加强农机推广机构规范化建设,有效提升我省农机推广机构的业务工作效能、农机化科技创新能力和农机化公共服务能力。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苏农机科〔2011〕15号)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江苏省规范化农机推广站考核验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市农机主管部门于10月31日前将预评估材料报送至省局,省局于11月中下旬组织省级验收。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江苏省规范化农机推广站考核验收办法
(试行)

  一、考核目的和依据
  (一)目的:为进一步推进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水平,推进我省农机化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考核验收办法。
  (二)考评依据:《江苏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建设规范(试行)》、《江苏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建设规范实施细则(试行)》。
  二、考核对象、程序
  (一)考核对象:省辖市、县(市、区)农机推广站
  (二)考核程序:
  1.各县级农机推广站填写验收申请表(见附件2)经本级农机主管部门向市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市农机主管部门按《江苏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建设规范(试行)》、《江苏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建设规范实施细则(试行)》和考核验收办法的内容组织预评估;
  2.市农机主管部门将预评估达70分以上市站、县站的书面申报材料上报省局;
  3.省局组织考评小组择时进行考核验收。
  三、考评内容及分值
  考评满分为100分,分为两个等级:70分~85分为达标站,86分以上为示范站。示范站优先承担省级农机三项工程等农机化科技项目。
  考评内容主要分为6大项:
  (一)机构情况:单位性质是否属于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有无独立的财务账号,属于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还是自收自支型单位等。
  (二)人员队伍情况:各级农机推广机构的内部设置和人员配备、学历、职称、业务技能等。
  (三)保障情况:财政经费及其他收入保障情况、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交通及工作环境等。
  (四)内部建设:各项规章制度、人才培养等。
  (五)工作业绩:对照当地政府和农机主管部门的目标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情况以及各项成果、专利、获奖等。
  (六)其他:试验示范基地、新机具展示厅和维修车间等配置情况。
  四、材料准备
  须准备如下材料并装订成册,一式4份:
  (一)填写验收申请表(见附件1);
  (二)单位概况及自评报告(单位概况包括单位性质、科室设置、人员设置、人员的学历、年龄、职称的比例等详细情况及评估分数);
  (三)单位编制批文复印件、工作人员清单(附件3)、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特长清单(附件4);
  (四)单位财务账号、2010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
  (五)各类固定资产、办公设施的清单,房产证书复印件等;
  (六)各项管理制度复印件;
  (七)近三年承担县级以上项目合同复印件、获奖证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八)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九)示范基地的租约、合同等各项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十)专业培训记录、培训人员清单、教材等;
  (十一)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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