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展质量督查。切实加强对农业“两区”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省政府督查室将牵头组织省级有关单位开展对各地农业“两区”建设质量督查工作。计划每个地市抽查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查1个现代农业综合区和4个粮食生产功能区。督查组将实地察看建设点,查阅相关建设及验收资料,并对省粮食生产功能区按《建设标准及验收认定办法》进行复验。对当地政府不重视、政策措施不落实、农业“两区”建设进展不力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
二、强化支撑健体系
(一)健全主体培育体系。
1.促进土地规模经营。积极采取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会化服务等途径发展规模经营,依法有序引导农业“两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鼓励和支持采取土地股份合作社、“返租倒包”等形式扩大土地流转,为农业新型主体投资建设农业“两区”创造条件。在鼓励工商资本参与农业“两区”建设的同时,要防止出现土地流转后“非粮化”、“非农化”现象,确保其发展种养业。
2.提升经营主体素质。加强对农业“两区”建设经营主体培训,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业“两区”从事现代农业建设。积极鼓励与引导种养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现代农业主体参与农业“两区”建设。
3.组织招商项目推介。通过农业“两区”招商项目推介会等形式,引进一批有一定规模和产业基础、核心竞争力明显、示范带动力强、信用好的企业和客商,形成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发展机制。今年省里继续结合农企对接会,组织开展农业“两区”招商项目推介活动。
(二)健全科技支撑体系。
1.大力发展现代种业。深入实施现代种业发展工程,加强种质资源数据库和种业创新平台建设,推进育繁推一体化,加快建设一批良种繁育基地和育苗中心,培育壮大种业龙头企业,努力把农业“两区”建成种子种苗的生产车间、现代种业的经营主体。
2.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围绕农业“两区”建设的实际需求,充分发挥与利用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技人才优势,加快产学研一体化发展,着力提升农业科研水平,力争多出成熟度高、适用性强、易普及的科技成果。
3.推广先进技术模式。进一步完善农技推广责任制度,逐步建立“专家团队+农技指导员+科技示范户”的农技推广机制,扩大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应用面,提高到位率。深入实施生态循环农业行动计划,大力推广“千斤粮万元钱”、水旱轮作、农林结合、农牧结合、林牧结合、农渔结合、生态循环养殖等新型农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