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监管,努力保障农机安全生产。“三秋”生产既是农机作业的高峰期,也是农机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和责任落实。要结合秋忙农机安全生产特点,认真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预防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深化平安农机创建和江苏“平安农机通”推广工作,积极创新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形式,加大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法规、知识教育,增强农机安全意识。要加强与公安、安监等部门的配合,在重点地区、重点路段联合组织执法检查,维护农机道路交通及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秩序,防止拦机截机等突发事件的发生。要加大对违规发牌发证的治理力度,严格查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和违章载人等违法行为,努力提高农业机械的“上牌率、检验率和持证率”。要加强国庆节期间的值班工作,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及时、如实按程序报告,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做好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优质服务,保障秋收工作顺利开展
(一)狠抓信息,提高短信质量。“三秋”期间,各地要及时将机具供求、作业价格、作业进度等信息通过“农机跨区作业服务直通车”等渠道和媒介发布,为机手和农户提供免费的信息服务。继续发挥我省“平安农机通”手机短信平台的作用,将信息服务作为秋收工作的大事来抓,不断提高信息发布质量,丰富信息内容。上报“平安农机通”发布的短信,要及时准确,并由分管领导把关。要与气象、移动等部门合作,密切注意作业期间天气变化和作业市场供求变化,提早发布作业市场动态信息,做好信息协调沟通。
(二)严格管理,维护跨区作业市场秩序。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按农机化司要求,严格《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条件和管理责任,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不得跨区域、委托中介组织和收费发放,严禁以各种名义搭车收费。各地农机服务中介组织向农机手收取的作业服务费、中介费应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农机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农机跨区作业服务收费的通知》(苏价农[1999]179号)或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收取费用要写明具体的收费服务项目,当场向机手出具合法票据并说明理由,同时需经机手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