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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3.增强合作社服务能力。鼓励合作社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增强服务能力。协调出台扶持农机合作社的具体政策措施,农机购置补贴、作业补贴和相关项目实施向合作社倾斜,落实税费减免、土地使用、信贷支持等扶持政策,扩大资金规模,加大“三库一间”(机库、配件库、油库和维修车间)建设扶持力度,增强农机合作社实力。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引导合作社开展全程、综合服务,不断提高机具利用效率,并发挥装备、技术保障等优势,参与流转土地、生产、加工活动,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引导农机企业和农机合作社开展合作共建,实现互利双赢。
  (五)公共服务推进行动。
  1.提高推广服务能力。按照“强化公益性、放活经营性”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基层农机推广机构的基础设施投入,建立完善以县级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乡镇农机推广机构和农机合作组织为基础,农机科研、教育及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的“一主多元”的农机推广模式。开展农机推广机构规范化创建活动,加强农机推广人员技术培训,推进推广信息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推广水平。“十二五”期间,全省建设规范化农机推广站50个。
  2.提高农机安全监管能力。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制定《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建立和完善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法规、政策和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推进农机安全监理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履行执法职能。“十二五”期间,全省建设规范化监理所50个。争取财政加大投入,依法开展实地安全检验,积极实施农机政策性保险,“十二五”期间农机登记率、年检率及驾驶人持证率每年递增3.0、4.4、2.2个百分点。继续开展农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防止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全省农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深化“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十二五”新建平安农机示范县、示范乡镇分别达到20个和200个。
  3.提高农机化质量监管能力。依法开展农机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管,重点规范农机推广鉴定工作,促进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在用农机质量调查和重点检查,着重加强财政补贴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建立农业机械整机及零配件质量跟踪追溯制度,促进农机产品性能和售后服务水平的提高。加强农机标准化建设,重点推进农机作业质量、维修质量、服务质量和报废更新标准的制订工作。加强市场监管,深入开展农机“打假”和农机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切实维护农民和企业合法利益。“十二五”期间,创建省级农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2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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