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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期间农村信息化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提高农民信息能力,培养智慧北京新型农民。
  通过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农村数字家园、爱农驿站、信息大篷车等培训平台,鼓励成人教室、农民田间学校等机构利用信息化手段,为农民提供全方位技能培训;针对农民自身特点,结合农村产业发展、城乡一体化行政村发展规划要求,组织开发培训资源,制作科普书籍、影像材料、交互式培训光盘等信息化培训材料;各级政府积极引导,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面向农民、特别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大力推广信息技能培训;积极开展“221信息平台”等涉农信息系统专业化培训,打造一支专业化信息服务队伍。
  (四)构筑完善的涉农信息服务体系,支撑应用推广。
  整合规范涉农信息资源,对土壤、气象、水、地貌等自然资源信息和人口、劳动力、经济发展状况等社会经济信息,以及科技资源、市场供求、金融政策等方面的信息进行整合,建立涉农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以“221信息平台”为基础,建设统筹全市涉农信息资源的综合云服务平台,完善数据自动采集机制,加强数据自动处理、服务智能推送等功能,通过电脑、手机、触摸屏等多种渠道,提供网站、热线、电视点播等多种模式的服务。
  (五)建设高速泛在的信息基础设施,夯实硬件基础。
  规划建设达到城区水平的农村信息基础设施。推广“政企合作、多网合一”的农村信息网络建设模式,推动光缆入村、入企,网络入户;加强边远山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交互式高清电视业务普及;促进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应用推广和网络升级改造;加快计算机、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智能终端设备的普及应用;将乡镇、村的光纤网络、信息平台、计算机室等信息基础设施和服务场所纳入行政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引导,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
  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大农村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政策保障力度,加强研究支持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的政策,制定涵盖涉农信息资源开发共享、网络(站)建设管理、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信用管理、信息服务、信息技术开发应用、信息安全防护、投入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依据国家、市级相关标准,研究制定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安全防范、农业生产信息化应用、信息安全管理等规范,促进我市农村信息化工作科学、高效地发展。
  (二)创新体制机制,强化信息化管理工作。
  在全市建立健全农村信息化跨部门、多层级的协调机制;市级统筹部门加大统筹力度,做好顶层设计;职能部门协调配合,解决农村信息化建设与应用中的重大问题,强化涉农资源共享与信息互通,做好涉农服务;区县各级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订具体实施办法,逐级落实。加强对农村信息安全的监管;加强对农村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设计、建设、监理、验收、应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建立我市农村信息化评估体系,组织开展农村信息化绩效评估,建立科学、常态化的农村信息化考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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