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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四)加大投入,保障普法人员、经费、任务的落实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明确专人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安排专项经费,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进行。要确保“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投入不低于“五五”法制宣传教育时期的水平,并根据实际需要逐年增加。
  (五)总结经验,健全考核评估与奖惩机制
  要建立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考核评估与奖惩机制,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各级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对工作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调动广大干部学法用法积极性,激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工作热情,推动全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

  附件:天津市人口计生系统“六五”普法重点学习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目录
  重点学习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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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有关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
  2.《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
  4.《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
  二、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
  6.《宪法》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8.《国务院组织法》
  9.《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10.《立法法》
  11.《民法通则》
  12.《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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