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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加大对流动人口法制宣传力度,结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对流动人口普法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意识。
  (四)广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社会宣传
  充分利用“5?29”协会会员日、“7?11”世界人口日、“9?25”《公开信》发表纪念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颁布纪念日以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大力开展有特色、有影响的主题法制宣传活动。对新颁布和新修订的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专题宣传活动,为其顺利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
  2012年第一季度。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按照 “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既要面向系统,也要注意面向群众。要及时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营造浓厚的法制教育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12年二季度至2015年。各区县人口计生委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和督导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
  2015年上半年各区县人口计生委按照本规划确定的任务、要求,对本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总结验收。2015年下半年市人口计生委将进行检查监督和总结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为法制宣传教育提供组织保障
  要充分认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与同级普法办的联系,主动接受普法办的业务指导,上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人口计生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认真完成规划任务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人口计生部门内各职能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承担起具体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职责,发挥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职能作用。
  (三)开展培训,加强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和管理制度,按照“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模式,培养法制宣传教育的骨干队伍。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的原则,主动邀请相关专家培训法制宣传教育骨干人员,以及通过人口计生系统内外的横向交流,学先进、找差距、提水平,切实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素质、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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