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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三)学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一法三规”,学习《婚姻法》、《收养法》、《母婴保健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掌握法律规定的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权利,提高管理服务人员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的能力、依法开展优质服务的能力、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和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
  (四)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突出不同行业和对象特点,针对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的不同需求,加强正反两个方面典型案例的宣传,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五)深入推进依法治理
  坚持学用结合,深入推进依法治理,不断提高人口计生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试行)》。围绕人口和计划生育重点难点问题及管理服务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依法治理和执法检查活动。继续深入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基层依法行政工作,增强人口计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建立人口计生依法行政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开展诚信计生工作,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推进政务公开和村(居)务公开,2012年,力争全市 90%以上的区县基本实现诚信计生,其他区县内至少有80%以上乡镇街基本实现诚信计生, 2013年,力争全市各区县基本实现诚信计生。基层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方法有较大转变。
  三、对象和要求
  “六五”普法主要对象:各级党政领导、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管理和技术服务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重点是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领导干部、执法人员以及广大农村育龄群众和流动人口。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
  健全各级人口计生委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继续坚持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健全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党组(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及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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