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机库布局合理(外场面积一般要大于建筑面积),利于功能延伸。省财政补贴机库建设的主体为封闭式结构,提倡建钢架结构的机库,采光、通风良好。地面平整、压实。防火、防盗、防尘、防垮塌等设施齐全。墙体高度不低于3米,收割机、拖拉机等大型机具进出门高不低于3.5米。可建隔层存放小型机具。
第四条 明确专兼职人员管理机库和相关设施设备,农机安全管理、维修保养等制度上墙公布。分类对号停放大中型农机具,地上划停机位并标有机具牌证号或编号。小型农机具分区域分类存放,停放整齐,场所清洁。
第五条 储油设备必须单独设置。在安全许可和符合消防前提下,可配备10吨以下钢铁或耐火工程塑料标准柴油储油罐。
标识说明:AM为农业机械英文缩写,上下组合成拖拉机正面;HZGY取合作共赢第一字母,坚定走合作共赢农机化之路;绿白两色体现农机化节能减排、高效安全的价值取向,内圆外方象征天圆地方、大有作为之意。
第二章 维修管理
第六条 维修间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建设标准应好于机库,配备资料柜、配件货柜(架)、工具仪器柜(箱)等。充电间与作业间分离,地面和水池用耐酸材料建造;总成和零部件修理、装配、磨合、试验、检测作业,尽量在室内进行。
第七条 维修间配备维护保养及换件维修所需设备、工具及计量器具。根据维修规模和工艺需要选配焊接、金属加工、喷油泵调试等设备。检测设备及计量器具应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检验合格。
第八条 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维修技术管理工作,有2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维修技术工。从事喷油泵和喷油器、农机电器等部件及总成的维修,应有1名以上中级工(可聘请技术人员)。电焊工应持证上岗。
第九条 明确维修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安全帽、工作服、手套等用品。执行维修前故障诊断、维修中配件更换明示、维修后试车验收等程序。制定维修计费和质保期等标准,提高维修质量和效益。
第十条 配件库面积应在10平方米以上,有存放货架或货柜,零配件分类、统一标号,码放整齐、便于查找,配备专兼职保管员。设立出入库台帐,做到物卡、帐卡相符,对质量差和不能用的配件,及时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