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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指南》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指南》的通知
(苏农机管〔2011〕35号)


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
  近几年来,随着支农惠农政策力度的加大,农机合作社发展步伐明显加快,已逐渐成为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机合理利用的综合主体、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承载主体、农机与农艺及产加工等的衔接主体。农机合作社发展的实践表明,需要借鉴农业企业、合作经营组织和农机化发展的特点规律,认真总结经验,加强规范引导,促进健康发展,形成特色文化。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局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及合作社,请结合实际和星级合作社评选加以落实。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江苏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指南

  农机专业合作社以从事农业生产和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的农机户为主体,业务内容主要是组织机械化生产和农产品初加工,提供信息、技术、维修、培训、咨询等服务。根据农业部等11部委《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农经发〔2009〕10号)、省委农工办、省农委等14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通知》(苏农社〔2010〕3号)和省农机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星级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办法〉的通知》(苏农机管〔2011〕18号)精神,省农机局研究制定了农机专业合作社基础设施、维修管理、储油管理、经营服务、财务管理、机务管理、安全管理、培训及实验示范等方面的建设指南,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促进现代农业建设,更好地服务“三农”。

第一章 基础设施

  第一条 基础设施可按机库、机棚、维修间、配件库、油库、学习培训室等配置,尽量建无隔墙统间存放机具,维修间相对独立,配件库靠维修间,外场可设农机具清洗场。
  第二条 机库外墙为白底或黄底,正面墙体高度2/3以上涂30厘米宽蓝色横条;正面墙体为蓝底的,涂白色横条。机库大门右侧悬挂农机合作社名称,左侧上方悬挂统一标识(样式附后)和禁止改变用途等相关标牌。享受财政补贴和以农机库名义取得用地的机库,必须用于成员农机具存放、维修保养等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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