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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机事故应急预案》和《江苏省农机事故信息报告处置办法》的通知

  ①快报:接报即报。
  电话报告至省农机局、省农机安全监理所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以内;文字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以内。
  ②续报:每日至少续报1次,有新情况及时续报。
  ③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伤亡人数变化的,应及时补报。
  3.一般事故
  电话报告至省辖市农机主管部门及监理机构应在事故发生后1天以内;文字报告逐级上报至省农机局、省农机安全监理所应在事故发生当月内。
  (五)农机事故信息报告的内容
  1.电话快报的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2.文字报告的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等基本情况(包括发生事故的农业机械类型及牌证情况、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姓名、持证等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包括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和危险物品的种类等情况)。
  3.续报的内容
  事故现场核准的总人数和伤亡人数(包括死亡、重伤、轻伤等情况);初步认定的事故原因和性质;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抢险抢救最新的进展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农机事故信息的处置
  (一)农机事故信息处置的原则
  农机事故信息的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及监理机构负责农机事故信息的接报、报送、跟踪和调度处置工作;省农机局、省农机安全监理所负责较大以上农机事故信息的接报、报送、跟踪和调度处置工作。
  (二)农机事故信息处置的程序
  省农机局、省农机安全监理所接到农机事故信息后,除按规定向省人民政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等报送事故信息外,还要及时核实事故信息要素,跟踪调度事故的抢救进展情况。接到较大以上农机事故信息,要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并根据其指示批示要求、事故等级和调度值班的制度规定,通知局有关领导、有关处室负责人和省农机安全监理所负责人。
  四、农机事故现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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