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上5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农机事故信息报告
(一)农机事故信息报告的原则
为有效处置农机事故,提高农机事故信息的时效性,农机事故信息的报告应当遵循及时、准确和完整的原则,做到“接报即报”。
(二)农机事故信息报告的形式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及监理机构接到农机事故报告后,应当按逐级上报的要求,立即先用电话快报上级农机主管部门及监理机构和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在2小时内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报送文字报告,不得拖延。紧急情况时可越级上报。
(三)农机事故信息报告的单位
1.农机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农机主管部门及监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没有所属单位的个体农业生产者,发生农机事故的,当事人或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农机主管部门及监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事故情况紧急或必要时,事发单位负责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越级立即报告省农机局及监理机构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造成人员死亡的,还应当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报告。
2.省农机局、省农机安全监理所接到较大以上农机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报省人民政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
(四)农机事故信息报告的时限
1.重大及以上事故
①快报:接报即报。
电话报告至省农机局、省农机安全监理所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以内;文字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以内。省农机局、省农机安全监理所接报后,应确保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报告至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
②续报:每日至少续报2次,有新情况及时续报。
③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伤亡人数变化的,应及时补报。
2.较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