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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机事故应急预案》和《江苏省农机事故信息报告处置办法》的通知

  (三)加强应急队伍建设。要定期开展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宣传教育,加强对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实战能力训练,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农机事故应急队伍体系。市、县农机主管部门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农机事故应急演练。各市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县(市、区)农机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培训、演练和预案的执行情况等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切实提高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水平。

  附件2:
  江苏省农机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组 长:徐顺年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王 勇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
  组 员:钱宏光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卓 炜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人事处处长
  张瑞宏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计划财务处处长
  张耀春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农机管理处处长
  陆立国  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陆立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3:
  江苏省农机事故信息报告处置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机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快速反应、运行有序的农机事故信息报告及处置机制,确保信息畅通,根据《农业机械事故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6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农业部2011年第2号令)和《农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办法》(农办发[2009]18号)、《关于加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11]1号)、《全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苏安[2010]11号)等有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农机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农机事故等级
  本办法所称农机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道路外作业或者转移等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根据农机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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