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应急队伍建设。要定期开展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宣传教育,加强对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实战能力训练,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农机事故应急队伍体系。市、县农机主管部门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农机事故应急演练。各市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县(市、区)农机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培训、演练和预案的执行情况等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切实提高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水平。
附件2:
江苏省农机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组 长:徐顺年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王 勇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
组 员:钱宏光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卓 炜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人事处处长
张瑞宏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计划财务处处长
张耀春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农机管理处处长
陆立国 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陆立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3:
江苏省农机事故信息报告处置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机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快速反应、运行有序的农机事故信息报告及处置机制,确保信息畅通,根据《农业机械事故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63号令)、《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农业部2011年第2号令)和《
农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办法》(农办发[2009]18号)、《
关于加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11]1号)、《全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苏安[2010]11号)等有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农机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农机事故等级
本办法所称农机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道路外作业或者转移等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根据农机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