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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机事故应急预案》和《江苏省农机事故信息报告处置办法》的通知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完善农机事故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成立相应的农机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日常管理机构。
  (一)组织领导及日常工作机构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应成立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及处置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人财物和后勤保障、责任落实等工作。领导小组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相关处(科)室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及处置的日常工作,负责24小时农机事故接报工作,接收、处理农机事故信息,跟踪了解与农机事故相关的突发事件。办公室挂靠在农机主管部门主管农机安全生产的业务处(科)室或农机安全监理机构。
  (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农机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报告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事故发生地农机主管部门及监理机构和先期抵达现场的救援力量构成。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分别由农机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处置农机事故,制定现场抢救和紧急处置措施,协调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各种关系,及时向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故进展、救援等情况。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四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综合协调组由农机主管部门相关处(科)室负责人任组长,农机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相关负责人为组员。
  综合协调组具体负责与事故发生地卫生、公安、安监部门的协调工作,保证伤员得到及时救治,事故事态及有关责任人得到控制,事故信息得以及时上报。
  2.现场救援组
  现场救援组由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农机安全生产的处(科)室负责人任组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有关科室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为组员。
  现场救援组具体负责保护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伤员及财产;协助当地政府处理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等危险物品,最大限度降低危害程度。
  3.事故处理组
  事故处理组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人任组长,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业务处(科)室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相关人员为组员。
  事故处理组具体负责勘查事故现场和事故农业机械当事人的检验、检测和鉴定,制作现场勘查笔录;负责清查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审查事故证据、分析事故成因和各当事人的过错及责任,制作农机事故认定书;负责查明事故人员伤亡及损失情况,组织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制作农机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负责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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