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机事故应急预案》和《江苏省农机事故信息报告处置办法》的通知
(苏农机管〔2011〕36号)
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
为及时准确掌握和报告农机事故的发生及应急处置情况,增强较大以上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根据国家、省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及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农机安全生产实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农机事故应急预案》和《江苏省农机事故信息报告处置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江苏省农机事故应急预案
为增强我省处置各种突发农机事故的能力,规范农机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科学有效地做好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机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63号令)、《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农业部2011年第2号令)、《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农机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属地管理、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着力点,提早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应对、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坚持属地管理,在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与相关部门通力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做好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及处置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事故预防与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相结合,加强安全宣传与教育培训,做好农机事故的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二、应急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