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我市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药品交易服务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
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非法销售药品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1〕222号)精神,加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非法销售药品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虚假信息销售药品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2〕62号)要求,决定对我市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药品交易服务单位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在此期间,暂停新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审核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检查我市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资格网站,加大对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和非法销售药品网站的监测力度,严厉查处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和违法销售药品的网站。使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资格网站经营行为更加规范,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和非法销售药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打击,行业自律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监督检查重点
(一)严格按照《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已具备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资格的网站实施网上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网站的资质及运行情况。
(二)对已经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管理、数据管理及技术管理情况。特别对取得药品交易服务资格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向个人销售药品的,要检查是否由本企业配送,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间的配送是否执行药品储存、运输有关规定,确保所配送的每一件产品质量可控可追溯。
(三)对通过伪造企业网站等形式发布治疗疑难杂症等虚假信息,诱导消费者购买药品的情况进行重点监测。
三、工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