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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工作要点和2011年工作总结的通知

  三、周密部署、求新求实,推动评估工作取得新进展
  通过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建设和城市语言文字评估、社会用语用字管理工作的开展,将语言文字工作逐渐渗透到社会各界的日常工作中,内化成为日常的行动和活动。
  1.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创建活动成绩显著,位居各省区前列。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关于书写特色学校评选相关事项的通知》,积极开展示范学校创建与申报,今年向教育部申报了37所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和97所国家级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目前全省经教育部命名的国家级示范校达68所,位居全国各省区前列。
  2.对湖州、嘉兴进行评估整改“回头看”,巩固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按照国家语委总体部署,省语委继续进行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2011年5月26-27日、 6月1-2日,组织专家对两市进行了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整改“回头看”,指出了两市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加大了依法管理语言文字工作力度,巩固了评估工作成果,不断提高社会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
  3.指导国家三类城市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根据工作部署,着重指导与监督淳安、新昌、浦江、临海、北仑、永嘉、平湖、龙游、温岭、云和等10个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以及多个国家三类城市“回头看”检查,为其提供政策咨询、专家选派、资料收集、样本选取等服务,并进行现场指导。
  四、加强管理、规范程序,建立和完善工作新机制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程序,抓巩固、促长效,抓深化、促提高。
  1.规范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经国家语委同意,省语委在绍兴、浙江师范大学开展了国家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测试系统试点工作。制定了《浙江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直属测试暂行办法一》和《浙江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直属测试暂行办法二》。对省属高校、省中心的报名、收费、测试、领证等做了一系列明确的规定,强化对省测试中心内部管理,规范证书、试卷的领取、使用,做到依法依规办事,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确保了普通话测试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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