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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工作要点和2011年工作总结的通知

  四、加强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宣传,做好语委“建设、推广、监管、服务”工作
  继续深化语言文字政策法规的宣传、渗透、融入工作,加强对社会语言生活的监管与服务。加强对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以及公共场所语言文字使用情况的监管,做好语言文字社会咨询服务工作。
  1.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浙江省《实施办法》的宣传落实情况进行执法调研,进一步推进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发挥语言文字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依法对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浙江广电集团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检查,实现对新闻媒体用语用字监测工作的常态化。
  联合工商、城市执法部门,对杭州市区的店招店牌等公共场所用字进行检查,对不规范的现象督促整改。
  2.做好《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通用规范汉字表》以及《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等国家政策、规范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准备工作,待国家发布后,在省电台、电视台、浙江日报、浙江在线等主流媒体上进行宣传与报道。
  3.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外语中文译写规范部际联合会议制度的批复》,建立浙江省外语中文译写规范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在国家出台《外国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后,由联席会议牵头,联合制定并颁布《浙江省〈外国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及细则。并在已有的由省语委和省质监局联合颁布的《浙江省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通则》(DB33/T755.1-2009)的基础上,参照江苏和上海的做法,为制订我省交通、旅游、文化体育、教育、金融、医疗卫生、邮政电信、商业服务业等领域的外语中文译写规范分则做准备。
  4.精心组织开展第15届全国推普周活动。开展与国家九部委活动相衔接的推普宣传系列活动,使“推普周”成为对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一次大宣传、大动员、大落实。做好开展2012年浙江省推广普通话形象大使选拔活动,加强推普公益宣传活动。
  5.在做好浙江语言文字网日常维护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网页内容和形式的创新,完善与全省各地、各校语言文字网的链接,增强语言文字网的社会宣传功能。
  五、强化管理,拓展领域,稳步推进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继续完善普通话水平测试站点的建设工作,开展资质评估;加快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落实测试员聘任、考核、评比等相关制度;拓展测试领域,逐步推进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信息化和智能化进程。
  1.加强测试中心(站)的建设和管理,做好检查评估工作;加强普通话测试过程的监督与指导、等级证书的管理、普通话测试成绩的复审等工作,重点防止社会中介机构的非法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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