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密结合教育和文化事业发展方向,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继续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积极推动农村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大力推进“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活动的深入开展;提高师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水平,为建设人力资源强省,提升浙江文化软实力服务。
1.继续深化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注重发挥示范学校的引领、辐射作用。组织对50所左右学校进行省级示范校评估验收,迎接教育部对我省国家级示范校的评估与验收。
2.稳步推进“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活动。组织第七届浙江省青少年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活动,组织好师生中华经典诗文诵读、大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中小学生作文比赛等活动。
要培育一批经典诵读基地学校,将经典诵读与提升学生的语文素养相结合,与学校文化建设相结合。建设体现浙江文化特色的经典资源库;形成学校“经典诵、写、讲”有效机制;打造诵读行动社会参与平台,扩大社会参与面。
3.努力提高师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把提高公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作为语言文字工作新的着力点。逐步建立覆盖“听、说、读、写”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测评体系。推动在相关考试中突出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考查。
4.重视语言文字的文化属性和价值,利用语言文字这一载体吸引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普遍参与传播和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的活动,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进程中发挥应有作用。
三、以四大领域为重点,稳步推进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可以将语言文字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城市的文明进步、繁荣发展有机结合,扩大语言文字工作的社会影响,拓宽语言文字工作的发展空间,落实各级政府依法履行语言文字工作的职责,解决制约语言文字工作发展的一些突出问题,为语言文字工作扎扎实实向前推进发挥积极作用。
1.巩固、拓展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成果。对台州、衢州两市进行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回头看”检查。召开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相关问题研讨会。
2.加强对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指导、监督。完成8个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10个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回头看”工作。
3.开展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区(示范城区、示范街区和示范社区)试点建设,在公共服务行业设立省级“文明用语示范岗”和“文明用字示范单位”,为全国提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样板。